漫画/刘哲姝
音乐节没办成,投资人火急火燎催款,公司却称“投资有风险!”这250万元到底是“真金白银”的投资,还是“江湖救急”的借款?近日,海沧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音乐节项目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
2024年3月,林先生与厦门某公司签订《“2024某音乐节”投资协议》,约定林先生投资250万元,公司承诺3个月后返还本金,并每月支付2.5%的固定收益(即6.25万元)。同时,协议还写明:无论音乐节是否举办,公司都保证还本付息,大股东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
林先生依约爽快转账250万元,然而,音乐节却因故“流产”。起初,公司如约支付了两个月共计12万元的利息,但之后便停止兑付本金与剩余利息。林先生多次催款,公司却以“投资有风险”为由推诿,甚至建议林先生“走法律程序”。无奈之下,林先生将厦门某公司及担保人程某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本金243万余元及利息,并赔偿律师费、保全费等损失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协议中“保本保息”的约定,使林先生不担风险获固定收益,不符合投资特点,更符合借贷关系。此外,林先生无实质参与经营,不具备投资合作要件。因此,该250万元应认定为借款而非投资。而协议约定的月利率2.5%(年化利率30%)远超法律保护上限,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调整。
最终,法院判决厦门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3万余元及利息2万余元,并支付逾期利息;担保人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服判息诉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当前经济活动中,“名为投资、实为借贷”的情形屡见不鲜。而投资与借贷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,若合同仅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、不参与经营、不担风险,且双方亦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并进行工商登记,则视为借贷关系。
此外,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法定保护上限。因此,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真实交易目的,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约,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