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关于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争议已全面公开化,舆论与法律层面都高度关注。这场纠纷围绕的核心问题主要是:
邓紫棋重录旧作:重录旧歌在业内并不罕见,例如泰勒·斯威夫特重录她的旧作(Taylor’s Version)就是对抗原版权方掌控的经典案例。
✅ 合法的前提是:
原唱者拥有完整词曲著作权(通常由创作者保留)不使用原始母带录音无合约限制重录行为❌ 但风险在于:
若原合同约定“演唱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”,哪怕词曲为原创,仍需合法授权才可重录并发行。若“G.E.M.”作为艺名在商标注册中归蜂鸟所有,使用该名义宣传也可能引发品牌侵权纠纷。邓紫棋回应中的一句话引人深思:
“我不是你手中的商品。”
这句反映了她对音乐自主权和艺术尊严的坚持。
这不仅是一起明星与前公司之间的版权拉锯战,更是艺人创作权与传统合约制度的碰撞。
邓紫棋是否能像Taylor一样“夺回作品主权”,取决于接下来法庭的判断,也可能成为华语乐坛版权争议的标杆案例。
你认为,艺人重录自己的旧歌,应该算侵权吗?欢迎分享你的看法。